12月12日上午,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清镇市人民法院在清镇举行扩大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纠纷解决机制改革试点启动仪式,11个非法院单位及124名非法院人员签约成为特邀调解组织或调解员,参与民事矛盾的调解工作。 2009年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建立健全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的若干意见》,规定人民法院应引导当事人尽可能地在起诉前通过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调解等方式解决矛盾,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基层干部、人民陪审员、离退休干部以及社会各界人士组成特邀调解员,形成“大调解”工作体系。近日,最高人民法院扩大试点工作范围,确定全国42个中级法院和基层法院为试点单位,清镇市人民法院成为贵州省先行试点。 启动仪式上,清镇市交警大队、农业局、总工会等11个单位与法院签订协议,成为特邀调解组织;来自各组织机构及地区的124名个人,成为特邀调解员,他们将接受法院统一培训,参与各类纠纷的调解。组织每年受理法院委派、委托或者邀请协助调解不少于80小时,调解费用自行承担。个人每年参与调解不低于20小时,委派调解费用可事先与调解对象协商收取,委托调解费用由法院根据规定支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