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之窗讯:《修文县2013年住房保障工作实施意见》出台,将住房保障范围再次放宽,规定申请住房保障收入标准不受限制、农民也可申请公租房、公租房租金不涨补贴上涨等。新《实施意见》呈现出九大亮点,处处渗透惠民利民信息。 新政解读一:保障范围放宽 收入标准不受限制。新《实施意见》规定,住房保障收入标准不限,本县城镇户籍家庭,只要人均住房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就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外来务工人员、新就业人员等,只要持当地“居住证”,在本地交纳社保或纳税,在县内无私有房屋,就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 本县农民纳入保障。新《实施意见》的最大亮点,就是突破了地域限制,规定本县龙场、扎佐两城区以外的乡镇进城务工农民工,在城区居住一年半以上,就可以申请办理“居住证”,同时参照外来务工人员标准,只要在县内无私房,持社保证明或纳税证明,就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 保险纳税不限时日。新《实施意见》将以前规定“对外来持居住证申请住房保障人员必须在本县交纳社保3年以上或持2年以上完税证明”的时间限制完全打破,规定此类人员只要在本县交纳了社保或持纳税证明,就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不再受社保和纳税时间的限制。 新政解读二:细节管理创新 诚信记录成为条件。新《实施意见》首次将诚信记录纳入申请住房保障的限制条件,规定申请人“家庭成员(含不在同一户口簿上的配偶、父母、子女)在申请之前五年内无骗取住房保障、拖欠公租房租金半年以上、多领取租赁住房补贴拒不退回、应退出保障而拒不腾退公租房等不诚信记录”,方可纳入住房保障。由此提醒已获得保障的群众珍惜诚信记录,遵守住房保障管理规定。与此同时,将无“住房保障不诚信记录”作为居民办理很多手续的前置条件,有力扼制骗租骗保等不良行为。 特殊家庭优先保障。新《实施意见》规定,将符合条件的优抚对象、残疾人、70周岁以上老龄人、被征收家庭或单身人员优先纳入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保障。其中,对优抚对象、残疾人、70周岁以上老龄人的优先,不光体现在优先获得实物配租资格方面,还体现在可以就近抽取低楼层公租房方面;对被征收家庭的优先则主要体现在申请实物配租可不参加轮候方面。 租金减免托底救助。新《实施意见》规定,经县民政部门审定的特殊困难家庭,无力承担全额房租的,按程序报县住房保障领导小组核查后给予临时租金减免。若其每月应领的租赁住房补贴金额大于实物配租的公租房租金,在扣除应交租金后,剩余部份发放给保障对象;若其每月应领的租赁住房补贴金额小于实物配租的公租房租金时,全额扣除租赁住房补贴,差额部份予以免除,并在适当的情况下为其调整小户型的公租房居住。这种特殊困难家庭,主要是指孤老病残、生活不能自理、不能自食其力、患重大疾病、突遇天灾人祸等特殊情况的保障对象。租金减免使住房保障政策更加科学合理,更具人性化。 新政解读三:群众得到实惠 补贴基数提高一元。新《实施意见》将租赁住房补贴标准从5元/平方米调整成6元/平方米,让群众得到实惠。以一个三口之家的低保家庭为例,调整前每季度应领的住房补贴为607.5元,调整后每季度可领729元,上涨了121.5元;再以一个三口之家的低收入家庭为例,调整前每季度应领住房补贴337.5元,调整后每季度可领405元,上涨了67.5元。修文县现有租赁住房保障家庭1934户,以此为基数计算,上调补贴标准后,一年要多发放租赁住房补贴65万元左右。 租金标准一分不涨。新《实施意见》的又一惠民之举,就是在租赁住房补贴标准上调的情况下,配租给保障对象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一分也未上涨。修文县公租房租金标准按照楼层、地段、配套设施等不同情况,继续执行4—6元/平方米不等的差别化租金,打破了“水涨船高”的贯例。 财政补助再次加大。新《实施意见》将每年39.6万元的保障房小区后续管理经费上调到46.8万元,还明确将每年每户68元的住房保障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受理审核和后续管理方面财政补贴每年加大了20多万元。此外,从2008年至今县级投入建设资金1.8亿元,建设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1848套近18万平方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