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息烽出台新规 未成年人出庭需“代理妈妈”作陪

2013-6-5 16:06| 发布者: Majort| 查看: 3018| 评论: 0|来自: 贵阳新闻网

  贵阳新闻网消息日前,息烽县推出“代理妈妈”制度。据悉,在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过程中,在法定代理人无法到场的情况下,会邀请教育局等7家协议单位工作人员到场履行代理人义务,确保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今年5月初,息烽县人民检察院与息烽县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县妇联等部门联合实施《关于在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推行代理监护人到场制度的实施办法(试行)》,即“代理妈妈”制度。

  《办法》明确,在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过程中,在法定代理人无法到场的情况下,会邀请妇联、团委、关工委工作人员到场履行代理人义务,监督执法活动,确保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目前,息烽县“代理妈妈”制度又进一步细化:将学校教师也纳入“代理妈妈”行列;同时,将“代理妈妈”的适用范围扩大到询问、讯问、审判未成年刑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把对未成年刑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保护纳入诉讼程序全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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