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息烽县:试行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代理监护人到场制度

2013-6-20 14:24| 发布者: Xiao.虎| 查看: 3467| 评论: 0

  贵阳之窗讯 自今年5月30日起,息烽县试行办理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案件代理监护人到场制度。

  该项制度规定,在犯罪未成年人被询问、讯问、审判,监护人无法到场的情况下,由县关工委、妇联、团县委的工作人员或学校的老师作为代理监护人,到场履行“代理妈妈”职责,对成年人进行法制教育、心理疏导、提供法律帮助及对诉讼过程进行监督。

  据息烽县人民检察院相关负责人介绍,作为农业县,息烽有大量外出务工人员,留守未成年人多,这些孩子缺乏监护人的监管容易犯案,但刑事案件进入诉讼阶段时,他们又有戒备心理,没有监护人案件很难推进。息烽县公安局、检察院、法院、教育局、关工委、妇联、团县委等七家单位携手推出的“代理妈妈”新举措,不仅可促使诉讼程序顺利进行,还能保护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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