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12月26日下午,遵义市中院一审公开宣判两起抢劫案,两案共有2人被判处死刑,1人判处死缓,另有6名被告人,被判处8至12年不等刑期。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0年12月2日,被告人蒋德全以遵义有废铁出售为由,将被害人陈伟从重庆骗到遵义。之后,蒋德全、李太刚、汪练等5人将陈伟挟持在租来的长安车上,对其进行捆绑殴打,抢走陈伟1000余元现金、银行卡、手机和戒指,并要求其家人向陈伟银行卡汇款10万元。12月3日,蒋德全等5人在拿到钱后,在长安车上用铁丝将陈伟勒死并抛至遵义县乐山镇境内。 昨日,法院一审以抢劫、故意杀人等罪名,决定对蒋德全执行死刑,李太刚执行死缓。 另外,遵义中院当天还一审宣判去年10月发生在当地的另一起抢劫案。法院查明,2010年10月30日晚,被告人邓兵、焦进、焦开远等人经预谋,由焦进租乘被害人潘治平的摩托车到遵义天龙山,共同对被害人潘治平实施抢劫,抢劫过程中,被告人邓兵持刀将被害人潘治平杀伤,因抢救无效死亡。法院判决邓兵触犯抢劫罪,判处死刑。 据了解,今年3月至11月,遵义两级法院共审结相关案件1199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