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黔在线讯到酸梅汤店喝汤时,因外带食品进去吃,被老板要求交10元钱卫生费,否则不准出门。昨日,记者从花溪区工商部门获悉,经营户阮某因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在青岩工商分局的协调下,不仅退还了消费者10元钱卫生费,还赔偿90元以表歉意。 近日,花溪区工商局青岩分局接到一名姓文的中学生投诉,称他前段时间与几名同学到青岩古镇游玩,下午14点过,他们在青岩街上的一家酸梅汤店喝汤,一名同学带着从外面买好的卤猪脚在店内边喝边吃,然而当喝完酸梅汤结账时,老板却表示,由于他们从外面带食品进入店内消费,因此每人要交10元钱卫生费,听到这话后,同学们认为收费太不合理,纷纷与店老板理论起来,但老板却理直气壮的扯出门面装修、员工工资、水电开支等等原因,非要每人交10元钱卫生费才允许离开。 接到投诉后,青岩工商分局立即派执法人员前往投诉地点展开调查,并得知文同学的投诉与事实相符,随后执法人员对酸梅汤经营户阮某进行了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并指出其行为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最后阮某主动提出向文同学写道歉信,同时退还10元钱卫生费,并另外赔偿90元以表歉意。 |